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增加安全防灾内容

2010-01-30 10:2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建议:
一、要加强规划的审查把关。对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学校、住宅区以及公共建筑规划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抗灾性一定要严格审查把关。无论是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涉及到以上项目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都应突出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隐患和风险的选址,要坚决予以否定,决不能存有半点侥幸心理。
二、严禁在“五带”上规划学校、住宅区和公共建筑。在乡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审查中,对选址在地质情况复杂、容易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山边地带,汛期水量变化较大的山洪冲沟地带,水库下游泄洪区边坡地带,地质构造断裂地带、矿区地面沉降塌陷地带等“五带”上的学校、住宅区和公共建筑设施,原则上不予通过。尤其是中小学校等教育设施更是应予否定,另行选址。委托编制规划的乡镇村,应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对以上三类建设项目的选址,都必须深入现场实地踏勘。对地形和地质情况复杂的,委托单位应向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必要的地质水文资料,让规划编制单位做到心中有数,科学规划,防患未然。
三、立即着手开展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复查工作。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应尽快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并邀请当地的地质、水文和气象专家,对已经编制完成的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针对学校、住宅区、公共建筑设施等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防灾性,以及防灾规划的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门的分析审查。对选址不当、存在自然灾害隐患和防灾规划内容空泛无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无论规划成果是否已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都应进行重新规划选址,重新审查报批。对正在编制的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都应协助乡镇村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对上述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防灾性,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排除灾害隐患。同时应明确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设计中突出防灾规划的内容,特别要做好各类灾情发生时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的科学规划。
四、加强规划方案的评审工作。今后,对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方案的审查,凡是涉及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住宅区和重点公共建筑的规划选址,评审专家都应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评估,把好以上项目的防灾关。同时,在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评审中,评审组织者要主动邀请地质、水文和气象方面的专家参加审查,虚心听取他们在规划选项址上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地减少在规划用地和项目选址上存在的灾害隐患。
五、加强规划的批后跟踪管理。今后凡是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存在周边环境地形地貌改变较大,如设计有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蓄水池、护坡、挡土墙等防灾减灾设施的,规划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验收监督,不达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确保规划设计的防灾设施高质量建设到位。(田云 王燕莉 樊琛)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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