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和几位朋友在市区某饭店就餐时,有位朋友从湖南回来专门带了几瓶当地的特色酒,想让大伙儿尝个新鲜。而这时,服务员却坚决不允许他们在酒店内饮用。朋友无奈地说,《消法》早就对饭店的这种行为明文禁止了,可有些饭店却依然这么做,这些“霸王条款”何时才能彻底禁止呢?“你要带酒水,我就不给发票。”记者日前还遇到这样一件事:在市区平阳南街和煤化巷交叉路口,某火锅店的橱窗“温馨提示”里,第一条赫然醒目地写着“自带酒水者,本店不给发票。”这个“霸王规定”更是让人纳闷:这“带酒水”和“给发票”,似乎应该是两码事?有些KTV禁止消费者带酒水和食品;有些手机用户不知不觉被订制业务,取消却要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到营业厅,否则就视为默认使用,从而产生费用……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遭遇到这些形形色色、不同类型的“霸王条款”,它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违背了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道德。尽管消协不止一次地“炮轰”和“点名”,媒体的“口诛笔伐”也颇有声势,可有些“霸王条款”仍岿然不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远远不够。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职责,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依据法律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要严厉处罚;其次,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行为,提高商家自身素质。有关协会应该出台相关自律规约,明确规定禁止实行“霸王条款”;再者,消费者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抵制这些行业内的“霸王条款”,让它们没有生存立足之地。只有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真正铲除“霸王条款”的温床,让它在我们身边彻底地销声匿迹。 (晓琳 )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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