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悲剧何时休?

2010-11-09 09:21: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现如今,有不少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超常规发展”和“GDP增长”,甚至是个人的政绩、形象公程,不惜违背法律对公民权利侵害。早在今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紧急通知,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从宜黄县“9·10”强拆自焚事件可以看出,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宜黄县官员不相信在法治制度下能够推进城市化,他们相信的依然是权力的万能。在城市拆迁遇到困难的时候,没有人站在法治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而是随意的突破法治的底线任意妄为。
拆迁,拆的是民房,而不是民心。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城市化不仅仅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同时也是城市文化和城市价值观念形成的过程。事实上,由于机会主义的政治功利思维存在以及法律制度架构上的缺陷,使得我国的城市化在掠夺和建设同行、拆迁和血泪结伴同行,从而导致公众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对立,使得民众在权利受损时被迫以各种非常规的方式冲破现行法律与规则的限制,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做筹码。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导致利益主体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要想避免宜黄自焚事件的悲剧重演,政府应首先建立社会的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其次,就是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制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机制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权利的弱势群体真正共享经济的发展成果。如若这些继续缺失,可以预见的是这样的悲剧仍旧发生,且会愈演愈烈,到那个时候,城市的集聚效应只是空谈,城市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能最大限度的产生,实现现代化只能是痴人说梦。
宜黄强拆烧伤事件终将过去,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各地都应从宜黄县自焚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血的事件再度发生,加快拆迁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以人的尊严和生命安全为先,更加注重被拆迁人的权利,处理好招商引资和民生服务的关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和谐拆迁。

(白洁)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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