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警“内部通报”太荒唐

2011-04-28 17:2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本月17日,飓风携冰雹突袭广东,广州、佛山等地受灾严重,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大面积受损。据佛山顺德区气象局副局长介绍,气象局15日已注意到这次极端天气的先兆,做出了第一次预警,但仅向收费用户发放。16日、17日又做出了第二次预警预报,但却是“内部通报”:告知对象是顺德区相关决策部门的决策人员。面对普通大众没有收到信息的质疑,顺德区气象局副局长表示,免费发放预警手机短信,在内地完全没有先例,顺德将尽快制定机制,做到重大天气预报都向社会免费发放。
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不公开发给广大群众,只发给交费用户,把气象预报信息当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只发给决策的领导,把气象信息当成“内部资料”,不仅是做法上的荒诞,不合理、也不合情。气象预报信息不是商品,灾害预警短信理当免费发送。
从法律角度看,气象预报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抗灾活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显然属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布的信息。从政府职能看,气象部门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发布气象预报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由纳税人出钱获得的气象信息,难道还要对纳税人保密,难道还要向纳税人二次收费吗?从情理上看,灾害天气可能会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甚至会损害公众的生命财产,因为收费而选择性公布,作为职能部门,信义何在?应该说,一些特殊用户需要特别的提醒,要求购买气象部门的特殊服务是可以的,但不能同公众的知情权相抵触,不能因此牺牲公众及时获得信息的权利。如果地震局预报地震、卫生部门预报流行传染病,都变成拿钱买的生财之道,如何维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灾害信息免费预警如同食品安全监督,很多时候往往是举手之劳,甚至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但问题是相关制度却弃任法定责任使其发酵成公共事件。一条小小的短信,也许成本不过几分钱,但若在灾害天气和突发意外面前,可能就事关人命。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之所以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在于提醒公共服务的无差别化。灾害信息免费预警应成为制度化的行政常态,这不是有没有先例的问题,而是在充足的技术条件和完备的财政基础下,职能部门有没有这份心、尽没尽到这份责。(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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