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市区铸造厂家属院的董先生向本报反映:9月15日下午,董先生骑车回家,当他行至市区解放东路师大文理学院附近时,突然听到身后响起了一阵急促的警笛声,董先生急忙靠右行躲避,谁知从他身后急驰而过的是一辆摩托车,驾驶摩托车的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董先生说:“有冒牌警笛开道,小伙子一路通畅地快速行驶,表情很是得意。现在的年轻人真是胆大,竟敢假冒警笛。”
编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任何车辆不得违规安装警笛、警报、警灯等制式器械,一经发现,当场予以拆除收缴,并处罚款500元。如此目无法纪,狐假虎威”的招摇过市,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漠视,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这种嚣张行为。(记者 景文婷 )
【责任编辑: 付基恒】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
上一篇: “跌倒”的良心亟待法律搀扶
下一篇: 商家我该如何相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