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日,43岁男子任乐亮在洛阳一家电脑城购买了200元的电脑椅,当他索要发票时被拒绝。5月18日,他到西工区国税局举报,任乐亮称,西工区国税局对其举报调查取证期间,他曾先后往返10多次。6月3日,执法部门对被举报对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开具发票,并罚款100元。随后,老任收到执法部门寄来的领奖通知书,他因此收到1元钱的举报奖。觉得受到侮辱的老任将国税局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1元举报奖励的确不合情理,但是程序合法,驳回起诉。
(据9月22日《大河报》)
奖励举报可以提高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违现象的积极性,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从而形成对违法违违行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虽然这种积极性与奖励金额完全成正比也不尽科学,但举报成本居高显然会令许多人望而却步。更何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世俗之风的影响,执拗的举报还常常要招来旁人的白眼和嘲弄。某些方面上讲,举报与否已无关公众法律意识,而在于奖励举报本身存在不合情理的方面。
抠门儿的奖励令举报人放弃权利,与此同时对经核实的被举报人和行为处罚却不给力。拒开发票,偷漏税不是什么秘密,100元的罚款显然难以对任乐亮买电脑椅的那个商家起到惩戒作用。不难理解,违法成本不高变相纵容了违法违违规子的嚣张气焰,违法违违行为才得以屡打不禁。“1元举报奖”中,税务部门就举报查举报,没能顺藤摸瓜。对于商家而言,这次因为被举报而“涉险”,难保下一次就会老老实实;对于其他商家无关痛痒,更奢谈震慑作用。
遏制行业乱象,重典严罚无需赘言,奖励举报大方一点儿又何妨?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为例,各地纷纷纷出奖励措施鼓励公众举报。上海规定举报属实按案值奖励最低五百元,北京的奖励金额大幅提高,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当然大方不是漫天开价,它需要兼顾举报的详尽程度、所涉案值及社会影响等诸多因素,举报奖励制度理应合法又合理,不能使其举报已经被核实的举报人赔本又心伤。
“合法的”遭遇“不合理的”,考验着相关部门。既然“加名税”最终可以被免征,那么是不是如举报人任乐亮所希望的那样,法院宣判时说,税务局做法合法不合理,“既然如此就该纠正不合理的做法”。我们拭目以待。(孙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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