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机制 实行综合治理

2011-09-27 10:0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的各类交通事故中,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手扶拖拉机、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五小”车辆约占整个肇事车辆类型的50%。农民既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同时又是肇事主体,农村交通在交通管理工作的比重越来越大,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由此可见,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对于构建和谐新农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
目前,农村道路交通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广大农村低等级公路较多,安全设施不配套,加之道路交叉口多,两旁房屋、树木严重影响视线,给车辆通行造成很大不便。近几年来的“村村通”工程,确实方便了群众出行,但是由于修建时资金缺乏、专用设备投入少、科技含量低等原因,致使“村村通”道路整体质量不高,车辆在此道路上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大多数农民购买的都是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或城市退役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这些机动车辆存在质量低劣和技术、安全性能较差及长期带“病”行驶等问题。由于这类车辆价格低廉,在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和消费市场,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埋下了“祸根”。另外,农村汽车修理行业不规范,修理水平也比较低,车辆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地域的广阔性、人员的流动性和分散性、群众的漠然性,致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有许多盲区。由于农村地区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行车走路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农村道路客运力量不足与农民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农村客运车主为了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超员现象时有发生。另外,遇到“婚丧嫁娶”时,三轮低速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农村道路的扩展和延伸,上千公里的道路遍布乡村,农村家庭的汽车数量剧增,而交警的数量与道路、车辆的增速不成比例,致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失控漏管。乡村道路“三无车”上路、农用车拉客、客车超员以及微型小客车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驾驶人员与交警开展“游击战”,警力不足导致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这一现状严重制约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当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思考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的改变,单靠交警部门的管理是远远不能达到的,应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从基层做起、从基础做起才能解决问题。
推行社会化管理,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政府总揽、交警主管、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监管机制非常重要。把车辆、路段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每一位干部头上,形成“乡官”管交通、村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这样,政府牵头,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在辖区就会形成政府总揽的社会化管理网络。
要确保交通安全无事故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就要舍得投入。交警部门要充实基层交警力量;乡镇给交通协管员、宣传员落实适当的经费,促使他们能做好面向乡、村、组组织的宣传服务工作;政府对山区农村道路的拓宽及改造;公路部门要对公路沿线的路标进行设立、维修,对路况进行检查修缮,在乡村道路上,设置标志标线、防护栏(墩)、警示牌。
整治农村客运市场,确保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当前,农村客运车辆经营权以私人为主,因经济利益导致驾驶员超速、超员,开疲劳车、赌气车、争抢客源以及顶风违法驾驶等不安全因素经常出现。因此,逐步改客运个体经营为线路联运集体经营,推行客运车辆公司化管理,线路联营,统一安排班次,收入集体核算,着力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让农民坐得上、坐得起、坐得舒服,最终杜绝农民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等违法现象。
全方位、多渠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级交警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图片巡回展览、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印刷一些交通安全宣传提纲或知识小册子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宣传,以教育好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形式,在广大农村和中小学校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和动员农民及中小学校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在广大农村掀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实现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加之基层基础建设薄弱,致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比较低,农村交通安全隐患非常大。因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相信,只要我们全社会重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加大宣传和交通管理力度,农村的交通管理水平会有较大的提升、交通安全状况会有较大的改善。(通讯员 崔军 贾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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