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投票”退学是堂暴力课

2012-07-10 08:41: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河南洛阳12中一名生物老师日前发起“民主投票”,要求全班学生在不让老师继续教课和淘气学生豪豪退学两者中二选一。8名学生选了老师,剩下的学生全部投给了让豪豪退学。才上初一的豪豪遭劝退后被送往另一所学校借读,但不久又被要求退学。而洛阳市教育局在其官网发布的回复则称,该生转学系自愿,并称“在12中期间,该生思想活跃,因对生物教师马某有意见,2012年4月初该生在班上发起投票,要求同班学生民主票决马老师去留,并亲自收集选票,最终全班64名同学中有56人同意马老师任教,有8名同学填写不同意马某老师继续任教。”不管该学生有着怎样的过错,但是作为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其受教育权是不容任何人剥夺的;所谓义务教育,既是家长的义务,更是学校的义务、国家的义务。因此,强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退学是不合法的,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孩子的权利,让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某一个孩子的去留,其荒唐显而易见。让人吃惊之处在于:如此荒唐的事情竟然发生了,投票结果竟然“生效”了。
“民主投票”决定孩子去留,这是不该发生的一幕。
但投票之后发生的一切,学校的认可、教育局的回避,让我们看到这一幕之所以发生的更为深刻的现实土壤。
遗憾的是,相关人员、部门仍理直气壮或回避是非,而未认识到这是教育之耻。从孩子成长考虑,让他换一所学校,未必不是正确的选择,但孩子走人,不是事件的终点。
老师、学校甚至教育局,欠孩子一个真诚的道歉。
事后,豪豪虽然得到了洛阳教育局“不会放弃任何学生”的保证,但经此一事,小小心灵中会留下什么样的疤痕,会对以后的人生有什么样的影响,别说洛阳教育局,就是教育部,也保证不了什么。在这件事中,老师要承担相当一部分责任。老师已经是成年人了,而且受过教育学的系统训练;学生只是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对人生还懵懵懂懂。这种情况下的“民主投票”,老师稍加引导或暗示,其结果就是多数人的暴力。况且,初中还在义务教育阶段,任谁都没有资格“清理”掉学生。剥夺这个阶段学生读书的权利,那就是犯罪。
笔者认为,学校除了教授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用“民主投票”的荒诞办法,去强制一个学生退学,这样的老师何以为师,这样被逼投票的学生,以后将会树立怎样的人生观?一场看似民主的行为,伤害了所有参与的人。(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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