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命一条通道

2012-12-04 10:22:05 来源:临汾新闻网

11月28日上午,北京南苑路路口处发生一起车祸,致3人受伤。120救护车在赶往现场的途中虽拉起警笛,却少有车辆让行,急救人员无奈只得向交警求助。经交警拦下两边车辆后,救护车才上了快速公交车道。平常救护车7分钟就能走完的距离,当天足足开了40分钟。(11月29日《北京晨报》)

其实报道中的这一现象在我们的身边并不鲜见。就在前几日,笔者就曾亲眼看到市区一辆鸣笛的救护车在车水马龙的街区艰难前行。那一阵阵紧促的鸣笛声仿佛在向路人乞讨一条生命的出路,但现实却是一片冷漠的拥堵。

与“中国式过马路”一样,无人给救护车让道似乎也成了“中国特色”。很多人都在拿国外的汽车文明来鞭挞这种丑陋,比如一段“德国人如何避让消防车”的视频,摄于交通拥堵的繁华路段,前方车辆听到消防警笛时,自觉向路两侧分散停靠——鲜明的对比和巨大的反差确实让国人汗颜,不少网友感叹:看完国外车辆如何避让消防车的视频,真震惊得不知如何是好。期待这种“震惊”不是一种指向别人的道德批判,而同时是一种指向自我的道德反思。

当然,在我们反思自身素质和行为弊端的同时,我们也要反思普通车辆为什么与救护车争道。也许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正是由于特权的泛滥,才导致人们对特种车辆的敬畏打了折扣,救护车才成了替罪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不让道的车辆和行人,由于法不责众和取证难,即使被处罚,也明显畸轻。对此,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与救护车争道的处罚力度,救护车辆自身也应当配备摄像装置,以利取证,通过多管齐下,治理“中国式争道”。

在期待立法更具实际执行力的同时,交管部门的执法水平也至关重要。社会治理,提高公众参与观念与自觉意识,要靠广泛深入的教育倡导,也要以严密不松懈的常态执法来培育。建立在执法督促基础上的习惯养成,往往构成法治下公民良好素质的重要外部机制。所以,保障特种车辆优先权不落空,不能仅寄望于社会车辆的道德自觉,关键还得从严格执法入手,以此培养人们尊重、避让特种车辆的文明习惯。

礼让一步,给生命一条出路。(景文婷)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