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违规操作,擅自改价促销,说到底,是一种诚信缺失。正如孔子所言:大车无輗、小车无軏”,虽然不是要害,却阻止了辇车前行。这与近年来发生的商家随意更改食品保质日期、银行兜售客户个人信息等本质相同。
诚信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诚信的大量缺失,既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搅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竞争。
当前,对诚信的呼唤充斥各个角落。而社会上某些单位、企业和个人之所以敢铤而走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失信成本过低。一些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加之传统道德评价、控制机制乏力,诚信缺失困扰着越来越多的人们。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要想摆脱诚信危机,一方面,必须培育作为市场经济信用伦理精神的契约精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契约规范守约,约束违约,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应建立与诚信管理相关的法律,建立相应的风险评级机制,通过法律手段严惩失信行为,增大失信成本,维护守信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社会诚信建设既要重“礼”,更要重“约”。只有将中国传统的伦理准则与契约准则有机融为一体,实现伦理关系的契约化、契约关系的伦理化,才能保证守信万里还嫌近,无信一寸步难行。(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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