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或者说不实信息,会给世人带来伤害、给社会造成灾难。近段时间以来,甚嚣尘上的“世界末日说”一度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虽然其中不乏娱乐和调侃的意味,但像如此愈演愈烈的谣言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警惕。
1947年,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曾总结出一个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换句话说,事件越重要、公开信息越有限,谣言产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力也就越大。因此,人们常常会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谣言。前段时间,市场上物价不稳定的时候,曾不时风传大葱、大蒜、食盐等某某商品要涨价,人们闻风而动,出现了囤积商品的笑话,最终成就了“来也葱葱、去也匆匆”、蒜你狠”、“谣盐”等一些网络热词。
翻开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于“谣言”的定义如下: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
从本质上说,谣言是复杂社会生活的歪曲反映,是集体行为的不良产物,公众是既是谣言传播者,也是被传播的主要对象。因此,在特殊的人文环境下,或者特定的社会背景中,谣言的产生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谣言的出现作为客观现实也是难以避免的。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认真地审察它、思考它、分析它,从而及时地作出明断,直至最后消除它的危害与影响。
大多数人面对谣言,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或抵制。而聪明人却能冷静理智地对待谣言,用理性的分析抵住从众心理带来信谣与传谣的压力。面对谣言带来的伤害,智者懂得反击谣言的艺术,用事实作最好的反驳,而在真相一时难以辩明时,懂得沉默是最好的反击,而时间就是武器。沉默以待,谣言终将不攻自破。
国外有一则谚语说: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走遍天下”,网络时代则给谣言的制造与传播提供了以往难以想象的便利条件。在网络上,人人都是消息传播者,过去被排拒在媒体之外的小道消息、八卦、耳语,如今可堂而皇之地公开传播。更有甚者,许多网络谣言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无论从复制的速度和规模来看,谣言的发展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峰值,其杀伤力也更为强大。由于这些不良影响,网络成了谣言丛生的地方,小而言之,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添麻烦;大而言之,严重威胁网络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谣言猛于虎。防范谣言、制止谣言、打击谣言,许多国家都在行动。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譬如,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各类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谣言存在的土壤。因此,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只是违反社会道德,也是违反法律,应该坚决抵制、严厉制裁。
谣言止于智者。理性和科学可以帮助人们不轻信谣言,但对于那些恶意制造谣言的人,只有法律可以对他们加以约束。因而需要抑制谣言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应当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是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故意传播谣言并造成危害者施以相应惩治。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及时、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减少大众的信息的盲点,通过信息的透明化来抑制谣言的发生概率。二是要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自我教育。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总之,戳破谣言的面纱并非易事,只有学会理性的看待问题和事情,运用智慧去分析前因和后果,才能让假象无处遁形,让真理永放光芒。(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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