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纪委通过其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信息:为严查不法分子骗取经济适用房,维护群众利益,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对举报骗取经适房经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经济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应奖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6月26日新华网)
福建300多套保障房遭骗购,39名党员干部被处理;河南新乡房管局一科长认购多套经适房;西安千余经适房违规销售,买家多为无购买资格者;北京70%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打开网页,涉及违规购买使用经适房的新闻比比皆是。
就在24日,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在北京东四环大郊亭东南角一个名为“广华新城”的在建经济适用房项目,被曝定向销售给中央部委和中石化等央企,而未来其售价可能只在1万元/平方米左右,但是现在,这一区域商品房价已经达到5万元/平方米。当众多老百姓依然徘徊在“房门之外”,对房子“望眼欲穿、垂涎三尺”的时候,一些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却把本来就数量有限、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经适房“占为己有”,享受“天价优惠”,引发众多媒体关注。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属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特点。经适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大多数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并不具备购买经适房条件。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符合条件的群众并非人人都可享受,还有层层申报、实属不易,但一些特权部门或者个人却能违规享有,有的甚至拥有多套。关于如何规范经适房管理的呼声一直存在,但效果总是差强人意。
也许正因为如此,南京市的这一巨奖举报的办法才显得引人瞩目。根据这项新举措,举报奖励数额将根据规定,结合举报内容、查证事实、处理结果、挽回损失、社会影响和举报人在案件查处中的贡献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举报奖励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案件追缴、没收违纪违法金额,以及挽回、减少经济损失的5%以内掌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用这种巨奖举报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此举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和决心。但同时,也给当地市纪委、监察局提出要求,那就是要严格办案,根据群众举报,认真查案,严肃处理,落实承诺,从而约束地方政府不去滥用职权,使更多的经济适用房能够为中低收入阶层所购买。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