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探亲假”不再只是个“传说”

2013-07-16 10:28:42 来源:临汾新闻网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在“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同时,我国也规定了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然而,不少人质疑“探亲假”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一时间探亲制度能否“兑现”再度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简称《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其中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两地问题,然而,探亲规定颁布实施32年,又有多少人享受过呢?甚至很多人完全不知道法律规定有“探亲假”一说。
    其实,一年当中包括日常双休日、小长假等节假日,加起来能有100多天的假期,基本可以满足职工的休息权。可“探亲假”实际执行起来并不理想,尤其是在一些私企、外企,员工实际上很难享受到探亲假,流动人口经常回家探望父母的成本太高、工作忙休假难、想回家却没假期……这些现实问题也成为子女很难“常回家看看”的重要原因。
    休息权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笔者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并非是制定多少探亲假,而是要将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实行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维护劳动者应有的休假权益。只要广大劳动者能够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假期,就有足够的时间“常回家看看”,法律赋予的“探亲假”便不再只是一个“传说”,更是广大劳动者值得争取的福利。白洁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