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入法意义重大

2013-07-16 10:34:59 来源:临汾新闻网

    ■景文婷        

    “常回家看看”入法,有人为之拍手叫好,也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孝敬父母,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如今却要建议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来“强迫”一些人孝顺,这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我们从新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来看,此条款体现了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这种善意的强制性告诉我们:孝敬父母不能只靠法律,看望”入法更多的是倡导而非惩罚。换句话说,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凸显了对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的关注。
    然而,当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生存压力一股脑地袭来,已经让人应接不暇了,精神慰藉更像是一种奢侈品。常回家看看”,老年人需要,年轻人也需要。但需要不意味着能够做到。哪有儿女不希望“常回家看看”的?只有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才能体现其意义的重大,才能让家在外地的子女们有充分的理由回家陪父母。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常回家看看”、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依赖的不仅仅是法条的监督执行、法律责任的追究,更应该是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法律自觉和道德自觉,形成全社会关爱、帮扶老人的浓厚氛围,使“常回家看看”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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