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别只是听上去很美

2013-08-07 20:26:58 来源:临汾新闻网

“我与烤肉之间只差一撮孜然”,高温下网友的调侃同样让人汗流浃背。7月30日,中国气象局启动最高级别的高温应急响应,并预计高温天气持续到8月。

全国大面积进入“烧烤”模式时,我市自然也未幸免,近期以来市气象部门就接连发布预警。高温持续炙烤着大地,也“烤验”着我国的劳动保障机制,于是,高温补贴”这个词就进入了公众视野。然而,在本报记者的街头走访中,无论是协勤交警的欲语还休,还是建筑工人的一头雾水,都说明它在许多行业的许多劳动者那里还只是听上去很美的书面概念。这点既与记者在微博上的一问得到相互佐证(新闻报道详见本报8月7日4版《高温补贴?听上去很美》),也与近期多地曝光的此类问题高度相似。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为职工发放的补偿费用。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据了解,早在1960年,我国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就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再次联合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事关劳动者自身权益,又有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按说不应该出现“一问三不知”的情况。但事实上由于政府部门出台的上述文件只是规范性文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对企业并没有约束力。比如文件虽然明确规定了高温补贴如何发放,但并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使其陷入了无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窘境,出现了用人单位大多以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代替高温补贴的变通做法。在一线劳动者对这些防暑降温物品心怀感念的时候,殊不知按照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说法,高温补贴必须用货币形式支付,每个月可以随工资一同发放。用人单位可以额外给职工发放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但不能折合现金抵充应发的高温补贴。”据了解,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颇为无奈的是,在劳资双方关系并不对等的当下,劳动者为维权索要数百元钱的高温补贴就可能意味着被炒鱿鱼,得不偿失的顾虑使大多数劳动者权衡再三后最终放弃了劳动争议仲裁,更别奢谈通过诉讼途径讨回公道了。

劳动者的权益之困,有其现实诸多因素的考量,高温天里躲在办公室吹着空调等投诉的劳动监察人员恐难真切体会到。也正是用人单位对高温补贴的发放躲躲闪闪,劳动者无奈选择“无动于衷”,使得这项原本体现着国家对劳动者人文关怀的规定处境尴尬,到头来损害的还是政府公信力。此时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人员唯有俯下身子深入一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才能切实维护政府威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无论法律还是部门规定都应该重在落实。高温补贴,若想不是听上去很美的虚无,建立劳动者高温防暑保障机制,减少高温天气对劳动者身心损害无疑是长久之计。(文/孙宗林)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