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求情,公权滥用当休矣

2014-08-14 21:59:53 来源:临汾新闻网

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春城晚报》8月11日)

根据新闻报道,在高速路上撞死行人本来有情有可原之处,通过及时报警来解决无疑是最有效的自保措施。然而当事者驾车逃逸,特别是令其弟弟顶包,就使案件的性质发生了重大转变。自驾旅行的私人行为连同上述法盲表现,与“公”毫无干涉,当事人所在单位开据“免予刑事处罚函”、领导亲赴法院递交,如此护犊心切直叫人啼笑皆非。

这几年,公函求情这类的荒诞事一再上演,公权被滥用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那么,究竟是对法律无知,还是明知故犯?明眼人一看便知。有种说法把权力和法律比作一枚硬币的两面,世间没有独立存在的权力,也没有独立存在的法律,当权力不受制约的时候,法律就成了权力的帮凶;当法律不作为的时候,权力就成了这种黑暗法律的护身符。公函求情实质上混淆了两者的关系,以至于造成了权力干扰甚至是施压予司法。

公私不分之弊,在于徇私容易伤及公信。挣脱法律约束的权力,既会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也会危及国家的公信力,使法律尊严蒙羞。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当下,在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今天,对于公函求情的徇私之举,有关部门是需要深挖一下究竟的。

文/孙宗林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