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教育部网站就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曾表示,将取消守则中一些空洞的内容,更方便学生掌握和理解(8月2日《北京青年报》)。
可以看出,新版“守则”与2002年旧版相比简洁明了,删除了旧版中的部分内容,如“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新版“守则”,以其力避“高大上”、凸显“接地气”、彰扬人性化的务实和创新,赢得了广泛好评。不过,“见义勇为”的退出,还是引发了不同的议论,有人认为,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之一,“见义勇为”消失于本当属于对孩子们进行道德传承教育的行为规范,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对此,笔者认为将“见义勇为”从“守则”中删除,看上去就像是把一盘招牌菜从菜单中给生生地抹掉,但仔细审视删除“见义勇为”条款便不难发现,这不仅不是守则内容建设上的倒退,反而因“理性回归”而彰显出社会进步。见义勇为的精神固然值得赞赏,但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相对成年人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见义勇为的风险不是他们能承担的。无论是从个体的体力、经验还是从救助技能来说,让孩子去见义勇为本身便不现实。不提倡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是出于人性的考量,是人性的进步,是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不管是从少年儿童的生理发育状况考虑,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考虑,事实证明这种对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态度才是科学的、正确、理性的态度。
因此,新版的“守则”对于孩子来说是对不能承受的道德之重的“减负”,是对孩子天性的解放,也是当下学校道德教育的一个进步。正如专家所言,“安全”对学生来说是最重要的。“安全”不保,谈何教育,何来成长,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景文婷
责任编辑:柏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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