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十多刀后遇害。其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两位民警的所为遭致死者家属的强烈愤怒。
当看到此新闻时,相信很多人都会感到震惊——为何一名花季女孩就这样被一刀一刀捅死,甚至在她躺在血泊中一动不动时,歹徒还在捅,怎能如此残忍?更让人悲愤的是,歹徒行凶时,旁边就站着两名警察,可他们并没有第一时间采取行动拯救女孩,而是等到歹徒自残倒地,才上前“将其控制”!
歹徒有一人,警察却是两人;歹徒只是有刀,而警察手上有警棍——无论从哪方面说,当凶残地歹徒将刀子捅向女孩时,有备而来的警察,都没有理由不在第一时间上前制止,他们经过专业训练与学习、具备过硬的身体、较强的心理素质和专业的擒拿格斗术是每日必修的课程,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最关键时刻,素有“人民保护神”之美誉的人民警察应该敢于挺身而出,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才是警察的真我本色,而不是站在一旁,畏畏缩缩的,眼睁睁看着女孩被捅死?
何为“警察”?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警察的基本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立即”二字难道在两位民警的脑海中当成“空气”了?写到这里,笔者想起了曾经感动全兰州的一名民警梁斌,2006年11月的一天,他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两名色狼在调戏两名女子,上前制止并与歹徒殊死搏斗。最终歹徒被捕女子获救,梁身上却中了8刀生命垂危。同样是警察,梁斌为正义、为责任流血,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雄。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梁斌看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这充分体现了民警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
警察不是“木头人”,身着警服出现在危险场合,不是用来吓唬歹徒的。制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警察不可推卸的责任,身在现场,不作为那就是渎职。
笔者认为,只要相关责任人能够坦诚相见,认识到错误的存在,并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整治,强化实战实训,提高警察队伍职业素养和应急处突能力。同时,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建立、完善因公伤残民警的长效抚恤、优抚机制,让民警无后顾之忧,才能更全心全意地“服务”人民。
(杨文婷)
责任编辑: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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