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啃老”背后的尴尬

2014-08-27 21:29:53 来源:临汾新闻网

    杭州市拟出台《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目前草案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正对外征求民意。该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了多项规定,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据悉,这是继江苏省、山东省等地之后,杭州市也将通过地方立法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而这次和以往一样引起广泛关注,质疑的声音也不在少数。
    “啃老族”一词源自20世纪90年代末的英国,指年龄在23-30岁之间,无能力独立生活,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社会学家称之为“新失业群体”。啃老族也叫“吃老族”或“傍老族”。他们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主动放弃了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花销往往不菲,有谋生能力,却仍未“断奶”。
    “啃老”仅从字面上理解就不是什么好事,可以说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却还需要父母“供给”,不能“自食其力”,有的年轻人甚至恶语相加,认为“本应如此”。
    但是,啃老族”的出现也定然有着一定的社会根源,一是现在的家庭大都是独生子女,父母有意无意之中都存在“护犊子”的心理,从小形成的这种氛围对啃老现象的形成无不关系;同时,现在的生活成本很高,如果要买房成家,很少有年轻人能独立完成,父母的资助还占有很大比例。加上现在就业压力较大,而很多人受就业观念的影响,不愿意到一些服务行业去工作,父母也不愿孩子“受苦”,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啃老”现象。
    所以,啃老”现象有着很复杂的社会原因,只有通过逐步的社会调整及观念转变,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啃老现象。而这断断不是立法所能解决的,因为对这种家庭内部的“家务事”,很多标准难以断定,可操作性也不强。正如网民所言:血脉相通的父母子女亲情要用律法制约,怎么感觉都不是滋味,我们的社会真的就悲哀了,要用律法来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子女不许啃老。难道现在的年轻人漠视父母权益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父母子女亲情行为要用律法机械性的规范,道德、亲情成了沉重的话题,孝道的救赎无奈之下要用法律来矫枉过正,法律能否起到改变世道人心、心灵救济孝道作用。
    “啃老”必须要解决,但要从长远着手,学校及家庭应加大自强自立的教育,转变就业观念,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啃老族”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就业机会,促进整个家庭、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文/ 梁新红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