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男孩晓峰(化名)因头发长且染了色,被老师要求剪短后才能上课。因发型一直不合格,晓峰就一直请假,最终因多日未上课被退学。晓峰的母亲认为校方的做法对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书本费300元及精神损失费等10万余元。(9月25日《重庆商报》)
此事并非个案,开学首日,怀柔一中多名男生被拦在了校门外不让进,原因是“头发不达标”。被拦下的学生,需要重新理发,剪成板寸才能获准入校。除了男生,该校也要求女生不得披发、染烫发,也不能涂指甲油。对此,多名学生表示“太苛刻”,校方解释是为了让学生更专注学习。2012年4月13日,山东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14岁的女生李欣玥,从自家五楼跳楼身亡。令人难以释怀的是,这一悲剧竟是因为学校要求女生剪短头发的刚性规定所引发。
学校规范学生发型是有必要的,毕竟学生的个性发型既不符合学生身份,也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利于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而且学校规范学生发型也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对中学生发型有明确规定,规定中学生“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但是,学校规范学生发型是不是就必须强制要求所有学生统一一种发型,是不是就只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呢?对于这样的做法,有教师认为值得商榷,不敢支持。该老师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说学校规范学生发型的原则应该有四条:一是规范学生发型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限制学生的发型;二是在规范的发型内,学生留什么样的发型属于学生个人的选择和权利,学校和教师无权干涉;三是规范发型也应该因人制宜,因人而异,应该允许少数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留不符合学校规范的发型;四是对学生规范发型的做法也应该通过说服教育逐步让学生接受,而不是强制性推行某种发型。
笔者读书的时候,男生要留平头,不剃光头,女生留辫子的要扎起来,不得烫发染发,不得留怪异发型。但那是八九十年代的标准了,社会是多元化的,时代变了,学生的发型标准尺度也应该有所放宽,标准需要有所创新才顺应潮流。有网友表示,不能总是拿着以前的标准来衡量现在的学生。发型一事,只可规劝,不可强行。学校有义务帮助个性比较强的学生,让他们明白彰显个性的途径和方法不单靠外在形象,让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心悦诚服地接受学校新规定,这样效果才更佳。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去抹杀他们身上属于自己的东西,不但行不通,而且会适得其反。
学校培养学生应该是全方位的培养,其中包括审美意识的培养,如此一刀切,无疑是对孩子审美意识、个性意识的抹杀。这样的校规背后是校方“我为你好,我说了算”的居高临下、颐指气使权力思想的体现,这样主导思想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强调的是整齐划一,强调的是服从命令,但学校毕竟不是军营,对于思想尚未成熟、价值体系尚未确立的孩子们,需要的是对审美观和价值判断的引导,而非“塑”成一些面目分不清楚、言语无甚差别的学习机器。
文/郑轲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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