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一过,10月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为《办法》,并决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两部委联合签发的2014年第4号令一经颁布,就在餐饮业内引起轰动。
《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此外,餐饮经营者还应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如果餐饮经营者对消费者设置“最低消费”,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
从舆论反应来看,消费者对允许自带酒水和取消最低消费都是举双手赞成的,这既是对消费者选择自由的一种正当保护,也是对价格欺诈的一种有效防范。
众所周知,餐饮行业所谓的“最低消费”,其实门槛并不低,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当消费者一入席坐定,消费额就是高起点。为了“达标”,不管人多人少,也不管吃得了吃不了,都要多点菜、点贵菜,这无疑会助长“舌尖上的浪费”。餐饮业经营者以高消费“绑架”顾客,貌似明码标价,实则是变相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行为,早就应该受到制止。于是乎,近年来民众要求规范甚至取消“最低消费”的呼吁一直不绝于耳。如今,两部委发文规定,从今年11月起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可谓是一种顺应民意的纠偏之举。
但事实上,就设置最低消费而言,从来都不缺少禁令,缺少的只是相关部门的严厉执行。仅以今年为例,就有多次禁令——今年2月,最高法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亦规定,餐馆禁设最低消费,鼓励提供小份菜。然而规定总是美好的,现实总是让人心碎。
那么,新的办法如何才能让顾客腰板真正“硬”起来,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将禁令落实到位。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明确细则,降低顾客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则要看监管部门的执行力。不妨鼓励甚至重奖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以刹住商家设“最低消费”的歪风邪气,引导他们通过更人性、更智慧的经营方式赢得市场青睐。另一方面,谁来监督、谁来管理等问题,监管部门也应尽早做好分工,以便禁令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简而言之,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仍需“不看广告看疗效”,只有真正落实到位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不再是一纸空文。
景文婷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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