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隶属湖南湘西的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依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但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农村“三资”的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渐成基层腐败频发区域。(10月28日《人民日报》)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
近年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蓬勃发展,乡村面貌焕然一新,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村干部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毋庸讳言的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尤其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现象在基层农村滋生,甚至有变本加厉的苗头。
“村官”也是官,手中有权利,很多村官俯身在农村,一心在农村,把所有心血智慧用在农民致富、农村发展上,将手中权利当成服务三农的调节剂,增进了与农民的沟通,将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是真正的村官。
然而,还有一些人将“村官”当成了一种投资,成为一种“赚钱”的行业。每到村委换届选举的时候,想尽一切办法,不惜一切代价,空许诺、搞贿选、拉选票。一旦“村官”到手,便开始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瓜分村集体的资产,在基层群众中形成恶劣影响。
前不久,我省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规定此次村委换届选举将拓宽选人渠道,对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等十种情况的当事人不能成为候选人。
眼下正是很多农村村委换届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这次换届选举,建章立制,加大监督,将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才选举到“村官”的岗位上,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文/梁新红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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