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3日一篇“环卫工签下‘生死状’是谁的错?”引起舆论轩然大波。
文章说,日前兰州市环卫局要求该市的高龄环卫工人签订一种生死承诺书,也就是说,环卫工人在工作中出了事,或者说一切人身损害都由环卫工人自己承担,与官方所属单位无关。此消息一出,便遭到舆论的广泛谴责,环卫工人签“生死状”这种做法实在荒谬绝顶。据悉,当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已停止与保洁员签订承诺书的不当行为,并为此作出反思。
笔者以为,兰州市强迫高龄环卫工人签订的生死状,既违反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又从心底看不起自己属下职工,是让本感职业低贱的环卫工心上又自我捅进了一刀。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显然,兰州 环卫局这种企图免除自己单位责任的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再说,如果环卫工人有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环卫局应当为本局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假若该环卫局没有为环卫工人缴工伤保险费,受害者的相关损失必须由环卫局支付,即使个别高龄环卫工人文化程度不高,缺少维权意识,甚至本该属于劝退范围,但大部分环卫职工属于低收入家庭,自身又没有其他技能,不想放弃这个工作岗位,被迫签下“生死状”,出了问题,你环卫局照样难推其责。
我们的环卫工人,虽然被誉为“城市美容师”,是一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主力军,但在他们心里和社会的眼中,他们仍是被人另眼看待。他们工作辛苦,待遇低,但他们始终为了城市的发展和环境的整洁,而默默无闻地奉献,这一点上,他们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的特别关注和重视。
这些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发展,城市人口和车辆的急剧增加,环卫工人承担的工作量和遇到的危险系数也在不断增加, “环卫工做清洁时中暑身亡,因无编制未获任何赔偿”,环卫工撞上私家车,被迫下跪”,环卫工遭城管掌掴”等新闻事件,让我们对这个高危险、低待遇的工作心生感慨,也产生几分同情。
近年来,全社会对环卫工人的待遇也在提高,除增加环卫工人的工资外,一些地方政府考虑到环卫工人的艰苦,节约环卫工人开支,开设环卫工人食堂,修建环卫工人休息室,冬天为他们发新棉衣、暖鞋、手套等用品,确保他们冬季清扫工作的保暖御寒,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与环卫工一同聚餐过大年,社会各界也对环卫工人伸出援手,让他们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其实,相对于繁重的工作和微薄的待遇,环卫工人更渴望人们从心底的尊重,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市民都能从自己的身边小事做起,手下留情”,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尊重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
做为环卫工人的管理部门,一定要建立规范合法的用工机制和健全的保障机制,千万别再干那种签“生死状”的荒唐事情! 文/来祥生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