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网评:治理[医赖]还需依法[诊脉]

 

2015-02-17 08:55:09 来源:临汾新闻网

自称被医院“治坏了”,从2011年年底至今,55岁的北京门头沟区一男子陈某一直住在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昨日下午,门头沟法院执行局对其强制执行,腾退病房。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陈某一直很激动,一再重复“把我治坏了就得负责”,但他又从未就“治坏”一事申请鉴定或提起诉讼(2月11日《京华时报》)。

因医疗事故受伤害者总是令人同情,但对医院治疗不满意或认为医院有过错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维护权利。摒弃合法渠道,采取赖在医院的不正当方式霸占医院床位三年,严重浪费医疗资源,干扰医院正常秩序,就完全走向反面。陈某及其家人败诉后,仍不履行义务,已显示出对法律的无视和对诚信的践踏。

现实中,有些医院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对“老赖”采取了容忍、退让的态度,要么容忍“老赖”长期赖在医院,要么“花钱买消停”。可能正是看到了其中的玄机,一些患者才无理也要闹三分。

医院虽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但显然不能保证治好每个病人的病;医院虽应讲人道主义,但不能任由一些病人及家属无理取闹。老赖”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利益,更侵占了公共资源。所以,希望有更多的医院能拿起法律武器解决“老赖”问题,不能让他们赖在医院的病床上、赖在公共利益上。同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疏通、拓展患者正常的维权渠道,让那些真正权益遭到损害的患者,能够通过正常渠道顺利地讨到公道。

以这样的手段处理老赖的不诚信行为应成社会共识,不管是司法机关、媒体或公众,都应有守法光荣、老赖可耻的认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此才能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违法成本、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进而增强全民守法意识,达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在更广泛的范围影响现实生活。          李媛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