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10月23日),一个重大利好的消息投向教育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喜讯传来,教育界人人拍手称快。太给力了,这是继“双减”之后又一重大决策,前所未有,令人欣慰。
曾几何时,一些家长忙着工作,忙着事业,把孩子扔到学校,交给老师,什么都不管,还理所当然地以为孩子的好与坏都是老师的问题。殊不知,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重要的老师,但许多家长对此没有太多重视,更谈不上正确的教育理念、人才观念。一谈到家教,就变成了花钱请老师教文化课,而不是陪伴孩子对孩子进行品德教育、习惯教育、家风教育。更有甚者,一些家长用金钱换责任,在孩子很小的时候,花钱让孩子一个人进寄宿制学校,稍大后出国留学,表面上为孩子着想,实则是不负责任。还有的家长,不以身作则,家庭不和睦,家庭氛围不好,在孩子面前抱怨,在孩子面前诋毁他人,这怎能培养出一个身心健康的孩子?一旦孩子出现问题,家长经常是指责学校、社会,而不是反思自己。当家长指责应试教育的时候,是否反思自己也是一个积极的推动者?是否逼迫孩子报了很多的辅导班?当家长指责社会无序时,是否反思自己给孩子做出了错误的表率?
父母是最应当持证上岗的职业,那么谁来教父母走向“合格”?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上,先后有368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12件,建议启动家庭教育立法。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今年1月、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直至表决通过。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点在哪里呢?下面给大家一一列举: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提供精准服务;明确妇联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指导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公检法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罪错行为,可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时下教育领域最受人关注的“双减”,也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体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家庭教育是私事也是国事,立法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对每个普通家庭来说,家庭教育立法在规范行为和提升质量方面将起到进步作用,同时也必然给父母的一些教育观念和行为带来警醒和挑战。父母不能对孩子为所欲为,以往某些习以为常的家庭教育行为或习惯,一不小心很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
“今天教育的模样,就是明天国家的模样”。家长们,让我们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依法带娃,还要科学带娃,树立理性的成才观,将孩子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为祖国培养出合格优秀的下一代。(郭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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