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据新华网)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落实,各地纷纷查处、曝光了一批违纪干部。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既表明了纪检监察部门对涉事人员的问责,也可以达到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引以为戒的目的。然而,明明是“严肃查处”,违纪通报却用一个个无关痛痒的“某”字来公之于众,无论是从震慑违法乱纪的角度,还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层面,都使得案例的真实性遭受质疑。即便仅仅作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也由于“关键要素”的模棱两可而不够合格。
涉事人员胆敢顶风违纪,多半会给公序良俗,乃至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并且已经被通报,显然其姓名已算不上“个人隐私”。如此来说,使用“某”字隐去真名实姓无疑是一种庇护。这种遮遮掩掩的违纪通报,必然会有避重就轻之嫌,显然当前高涨的民意并不能满足,就休怪网友们要吐槽了。
长久以来,老百姓对贪腐等违法违纪行为深恶痛绝,好似一只老鼠坏了一锅粥,部分人的种种不端使这一群体的整体廉洁性受到质疑,坊间甚至出现了“当官儿的没有不贪不腐”这种极端的观点。如今,“见事不见人”式的违纪通报或许有就现象说问题的意思,“某”字却极易使受众产生错觉,以至以偏概全,使之对前述极端观点深信不疑。这对其他具有相同身份、可能会被“对号入座”的无辜人员不公平,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声誉更是极大地伤害。
“某”字频现,说明有关部门顾虑太多,揭疤”的勇气不足、诚意不够,违纪通报的正面作用势必要因此大打折扣,社会舆论监督也很难在实质上发生效用。相形之下,11月9日四川省纪委对外通报了4起涉及“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公布时全部有名有姓,违纪事实、违纪者一目了然。这种“晒丑”的做法对当事人的震慑作用不言而喻,对其他无辜人员则兼具澄清和警示的双重效力。
如此,既然有惩治腐败、严查违纪的决心,就应该在通报中放下太多的顾忌。
责任编辑: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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