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两则关于城管执法的新闻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则是《南方都市报》报道: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媒体曝光后,当时执法的4名城管队员已被停职检查。
另一则是《新京报》报道:“谁说小贩和城管是天敌?”北京丰台区大红门城管分队队员李文华的体会是,别把自己的地位看得太高,城管面对的都是平等的人,执法者首先应该尊重你的执法对象,才能获得对方的理解和尊重。老李在小贩中的威信并非靠罚、扣树立起来的,他不骂人,从没动过手,每次劝商贩走,都和和气气,是个讲理的人。
两则报道,让人领略了简单粗暴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差别。近年来,城管执法乱象层出不穷,最根本的原因有二,一是城管这支队伍的合法性不足,使得无论小贩还是公众,都对他们的执法产生怀疑,稍有矛盾公众也毫无例外站在小贩一边;二是法规不足,城管应该管些啥、怎么管、管不住怎么办……需要一系列的明晰的指引,方便城管依规行事,而现在的城管无所不管,又无规可依,遇上素质不高的队员,就容易闹出“新闻”。
如果仅仅严惩“扔人执法”始作俑者,不去反思滋生“扔人执法”的土壤,或者说不铲除残留的“扔人思维”,是不可能彻底杜绝类似“扔人执法”行为的。但从更长远看,还应在树牢法治程序理念上下工夫。试想,媒体都能察觉的程序违法,为何管理者不能及时发现?小贩都能质疑的违规执法,为何城管队员们置之不理?从根子上看,还是重实体、轻程序所致,还是一种惯性的人治思维在作祟。如果要加强法治教育,不妨让执法者优先“上课”。
(李媛)
责任编辑: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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