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为老者不自尊?

2013-11-28 20:27:02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日,网上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了广泛关注。11月22日,事发地四川达州警方称,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蒋某某的儿子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而还在近期,广东汕头高中生也因扶老人反被索赔,终在报警找到目击证人后,还以清白,老人上门道歉。

自7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开始,每当谈及类似“老人诈摔”纠纷,舆论都惯于从社会信任和社会道德的角度探讨,反倒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敢毫无顾忌地去帮助他人。然而一些老人的表现也确实令人汗颜。在西安,一位老人索座不成,坐在少女腿上;还有在楼道里乱堆东西、在公共花园开菜圃等不文明现象,似乎给人一种印象:一些老人道德水准偏低。

老太太声称,自己6月在楼下倒垃圾时被3名玩闹的小孩撞倒,要求家长赔偿医疗费,但警方采信多名目击者的证词后认定,老太系自行摔倒,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不过,老太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甚至赌咒如果说了假话“全家死绝”。从这一点来看,达州警方在法律框架内处置纠纷并惩治“诈摔”者,开了一个不错的先例。

法律并不相信赌咒,而是讲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讲“优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讲“排除合理怀疑”。你如果不能拿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则要承担败诉的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除非老太在诉讼中能找到更多有利于自己的证人,或者能找出当时倒地的录像(例如事发地的摄像头或者路过的人拍摄的录像),否则,依据现有的证据,要在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法律最终结论恐怕也是支持警方的结论。说到这里,总算是好人没有被冤枉。

通过这起尚存争议的事件,反思近些年频频出现的“诈摔”纠纷,我们应该放弃对“道德乌托邦”的想象。求解“诈摔”纠纷一类的问题,徒有道德呼吁还不够,依法定纷止争才是必选项。只有大家都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懂得用法律途径而非“私了”来解决争端,才能防范一些跌破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但回头再想想,这3名孩子扶起一名老人都被折腾了这么久,以后他们再次遇到这样的情况还会伸手吗?还敢伸手吗?整个事件给孩子们的心理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在法律支持正义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该在道德方面多做一点文章呢?

不要让一些法律意识欠缺的人,加上某些地方法律机构的判处失当,给社会道德投下阴影。“跌倒老人扶不扶”这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社会治理的综合问题。(文/郑轲)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