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不断利益之链,就整饬不了“治超之乱”

2013-12-17 20:05:2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治超之乱,乱于超载本身。

11月14日,河南永城市货车车主温丽,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后经抢救出院。12月13日,河南公布了永城女车主超载遭罚服毒调查结果,称当地存在按月固定金额处罚情况,7名执法人员因违规违纪等,被追究刑责,另有16名相关负责人被处理。

这里所说的“按月固定金额处罚”,即车主们口中的超载“月票”,买票后可随意超载免罚。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迁安市和迁西县,也存在售卖“月票”情况,只不过车主不是向路政部门购“月票”,而是向当地几家特定的“车队”购买。(据12月16日《新京报》)

显然,“保护牌”的存在在当地运输市场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车主虽非从路政部门手中直接购买,种种迹象却都表明有执法人员参与其中的嫌疑。执法部门之所以称“调查后未发现此种情况”,笔者以为,大抵有两种可能,一是售卖“保护牌”的“车队”老板在执法部门内部有“卧底”策应,调查的风儿总会提前传到他们的耳朵里,而能够及时采取规避措施;二是所谓调查压根儿就是装装样子的过场,目的在于堵人口实,而非发现问题,倘是如此就不难理解执法人员为何对贴有“保护牌”的车辆视而不见了。

公路超载通过缴纳数额不菲的罚款,达到在一定时限和一定路段内行为合法化的效果,无论是“超载月票”,还是上述“保护牌”,本质上都是对治超权力的扭曲和滥用,其行为本身同样是违法。而执法犯法,远比单纯的违法行为危害性更大,因为它极易绑架法律,成为违法行为公然敛财的帮凶和庇护。在治超的各种关系中,国家规定罚没款项之外的数额装进了部门或个人的腰包,有“月票”保护牌”开道的超载行为可以有恃无恐,多拉快跑,对于双方而言俨然都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然而,法律被架空、权威尽失不说,道路、桥梁长期因负载过大,只会大大缩短使用寿命。桥塌路毁,常常要用车毁人亡的悲剧来埋单。

公路三乱问题由来已久,久治不愈而成为顽疾,关键在于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以“月票”保护牌”等等五花八门的变通之法,变相纵容超载行为,从而获得更多的罚款,成为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创收手段。因此,有悖论认为治超部门和其中的执法人员应该感谢超载行为,是后者养活了前者,坊间甚至有类似“罚款过年”的说法。整饬治超秩序,难在彻底根绝种种利益纠葛,这也是屡屡治超、愈治愈乱的原因所在。

斩不断利益链条,任何整饬举措都难以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