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背后的体制之痛

2014-03-20 22:23:08 来源:未知

在17日98个部门公布的2014年预算报告中,共有48个部门主动公布了聘用人员即“临时工”数量。据新京报记者统计,这48个部门“临时工”共计23312人。这也是近年北京市级部门预决算报告中“临时工”人数披露得最为充分的一次。(18日《新京报》)按照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用工模式,正式工”包括公务员、事业编、行政附属编等。这部分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待遇经费由财政负担,招录须经过公务员考试等形式统一招录。另外,很多单位还招聘了“临时工”,收入和“正式工”有差别,用工单位可以自主招录。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这98个部门的行政、事业编都没有“满员”,处于缺编状态。而和缺编现象共存的,是多个部门大量存在的聘用人员,也就是俗称的“临时工”。

一方面是缺编,一方面是大量临时工,这种局面很让人不解:说人不够用吧,还有很多缺编;说人够用吧,为何还要那么多的临时工。

原因恐怕是临时工“好用还不贵”,在很多单位,临时工都从事着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甚至在很多业务岗位上付出的要比正式工多。在交警等一些临时工大户,上路辛苦的往往是临时工,坐在“家里”的才是正式工。

临时工不但“好用”,还“不贵”,明明大家一起工作,一起上下班,当然还有一些在编人员根本就不用上班,但发工资时多少就不同了,待遇方面更是“天壤之别”。也许,这才是很多部门大量使用临时工的真正原因。

在公务部门,编制”就如一道法器,有了“编制”就成为体制内的金饭碗,而没有编制即使再辛苦、再努力也是“心里没底”。同工不同酬在此表现得淋漓尽致,也是用工体制上最大的不公平。

近年来,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在聘用人员的使用上先后出台了很多保障性法律法规,但相对于编制而言,毕竟还有很多差距。如何打破体制障碍,建立更加公平的用人机制,真正实现同工同酬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文/梁新红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