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贵州公安部门宣布:到4月30日,贵州省“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公安局也启动“鄂O”号牌更换工作,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据初步统计,全国31个省份中,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的22个,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据新华网4月18日)记忆里,警灯闪烁、警笛嘶鸣、警车呼啸,是“O”牌车带给人们的直观感受。由于它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殊权力”,长久以来使公众诟病颇多。然而,上述多地“O”牌清零的新闻并没有引起舆论的“狂欢”,相反多有忧心忡忡之言,原因就在于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并未随着“O”牌被停用而销声匿迹。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无论是一些地方明确划分号段或“尾号识别”的变相“O”牌做法,还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将车牌混入民用车牌中,隐性特权的存在都使社会监督的难度在增大。
其实不难理解。失之有效监督的公权力,因“无所不能”衍生出特权,而特权意味着优先,也意味着利益,虽然纯属怪胎,局中人却难以甘心自我放弃。“O”牌停用了不假,但公车总还要奔驰,不曾死去的特权思想便会“借尸还魂”,千方百计地寻求新的寄生媒介。
特权车“撒野”,消耗的是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必须根治早已是各方的共识。说到底,取消“O”牌只是表面文章,欲治特权车须先治特权病,如何根除特权意识,真正铲除特权滋生的土壤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我们所乐见的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以及公众监督热情的高涨,滥使公权的成本在增加。倘若这种局面能够长久保持下去,相信已收敛不少的特权思想最终难以再抬头。
4月18日,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集中“亮相”,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也同时向社会公布。(据《人民日报》4月19日)其中的亮点之一便是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一步细化,具体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这样,哪个单位购置了新车,花了多少钱,运行维护费用是多少,就能一目了然。如此,制度性地约束和规范公车使用,将之置于阳光之下运行,那些“见光就死”的特权就没了生存之地。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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