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不妨多些“包容”

2014-05-15 22:07:26 来源:临汾新闻网

“网友骂交警孬种被拘留”引发舆论关注,5月14日晚,兖州公安局在深夜做出公开道歉,称撤销处罚决定并问责了责任人。兖州区公安局在14日晚22时44分,通过官方微博表示: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5月15日《齐鲁网》)前几天,山东济宁兖州区公安局发布的一条案情通报微博,引发网友热议。

该局通报称,兖州一名21岁网友不满车被贴条,发帖骂了交警,之后被行政拘留5天。

网友截图显示,这份《网络侮辱他人被拘》的案情通报称,4月28日下午,网友“兖州存哥”违法停车被交警贴条,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的交警真孬种。”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兖州存哥”抓获,该网友被行政拘留5天。

兖州警方通报称,兖州存哥”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提示网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此后,兖 州存哥”被公司开除。

“网友骂交警孬种被拘留”立即引发舆论关注,网民表示,警方执法,不管是不是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宣传,都应该精准把握尺度,严格依法办案。一些法律专家也表示,兖州公安意欲以执法过当的个案“法制宣扬”警告网民,伤害法治尊严。

一句“孬种”顶多就是老百姓的一句牢骚话,亲戚朋友之间有时候红了脸还不免要顶几句嘴,说几句狠话,实则没有任何侮辱诋毁的意思。换句话说,让群众发发牢骚,听听群众的掏心话,不仅是警方亲民爱民的切实举措,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

而当地警方以此案为典型,通过拘留警告广大网民,大有“杀鸡给猴看”、以儆效尤”的意味在里面,令广大网民心生畏惧,甚至有人人自危的感觉。

执法部门当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在具体执法环节,尤其是处理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不妨多一些“宽容”,多一丝温情。

好在当地警方知错就改,反应迅速。据悉,兖州区公安局在当晚向网友“兖州存哥”送达了“撤销处罚决定书”。“兖州市公安机关于今晚向我送达了撤销处罚的决定书,向我赔礼道歉和赔偿,谢谢广大(网友)对我的支持,也佩服兖州市公安局知错就改的勇气,我以后也要遵章守法,做一个好公民。”(梁新红)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