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匆忙给“禁改限”下定论

2009-02-11 08:5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固然古人有“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的美妙诗句描绘元宵烟花的盛景,但空气污染却远非那么诗意盎然,更不消说因燃放不慎或者违规燃放所带来的火灾了。北京市消防局昨日上午就发布了一起因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结果导致大火的信息。大火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一名消防员还因此英勇牺牲。以此观之,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不浅,不听管制、执意为之,也不知是从哪里来的底气。 

火灾可以归咎到违规上,但空气污染却不仅仅是违规的原因,不违规燃放照样造成污染。这难免让人回忆起“禁改限”之争。1993年前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带动下,短短几年时间,全国绝大多数中心城市都宣布在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但实施10多年后,全国曾经禁放的128个城市中有105个逐渐有限度地解禁,媒体也给予了公共治理理念进步等诸多赞誉之辞。没成想,一个空气污染,一场大火,“禁改限”会不会就此夭折,重归禁放的老路呢? 

这就得看公众的承受心理和官方的承受能力,还得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对于空气污染来说,这种污染如果仅仅是当日的污染,属于短期污染,那就仍然在环境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倘若烟花的味道盘旋数日仍然不去,久治而不得其法,自然另当别论了。对于火灾而言,如果原因不是限放,而是违法,那主要责任便不是“禁改限”的政策,而是某些人的肆意妄为。如果因此就把责任归咎到“禁改限”上,未免是打错了板子,罚错了人,社会也不应由此为个别机构的不当行为付出社会性代价。 

作为一种古老的民间传统,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固然这种文化有偏颇之处,却也要看民意如何。一些政策总是会有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只有从公共利益出发,契合民意,厘清责任,才能达致社会心理的和谐。只要社会和谐,禁也好,限也罢,出乎公理,都是对的。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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