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无论从关怀公众健康、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或维护法律尊严考虑,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都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4月14日人民网)专家们请求撤销“中南海”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有关规定。其中,直接相关的是第一款中的“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要强调的是,这一条款中并没有其他条款中诸如“经政府同意的除外”、“经授权的除外”、已经注册的除外”等例外性描述。所以说,中南海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注册成为商标的。可是,现在“中南海”不仅成功注册了,而且早已是所谓“驰名商标”。这确实是一件颇为怪异的事情。基于此,我非常支持专家们呼吁撤销“中南海”商标的请求,而且也相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不予撤销的理由。
但在此之外,仍有很多追问值得一提。
首先,中南海”作为一个卷烟商标,已经非常具有知名度了。为何当初北京卷烟厂在申请注册的时候,商标评审委员会居然轻松通过了呢?而且,中南海”之所以被专家们请求撤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它是一个烟草的商标,即所谓: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危害身体健康的烟草,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误导消费者。那么,如果“中南海”不是一个烟草的商标,而是其他商品的商标,是否就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的问题了呢?商标评审 委员会在评审商标时,究竟是如何来掌握法律尺度的呢?其次,类似于“中南海”这样,与《商标法》第10条规定明显相悖的商标,其实还有很多。仅就烟草领域而言,就有叫“人民大会堂”的,更有叫“中华”的,以地名和著名景点做商标就更多了,此外以国宝熊猫做危害身体健康的烟草商标是不是同样欠妥?最莫名其妙的是,居然有叫“冬虫夏草”的,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它和那种名贵滋补中药材是一回事,长抽此烟有治病养身之效呢,这该算是明显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吧?如果仅仅只是撤销一个“中南海”商标,又何谈公平?“中南海”卷烟商标背后,反映的其实是《商标法》在具体执行中的“选择性放纵”问题,这不仅让法律在某种程度上虚置,更可能是一种典型的执法不公。正因为如此,需要面对的显然不仅仅只是一个撤销“中南海”商标的问题,而应该是对类似存有违法嫌疑的商标来一次大的清理与整顿,并且在今后的商标注册过程中真正做到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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