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应建立长效机制

2009-04-25 10:2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些年来,各地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进行的大规模集中整治只是治表之策,很难保证其长期效应。

建议:

一、在广泛宣传中强化公民的环境治理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环境治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只有全社会都自觉支持环境治理,人人都树立环保观念,才能巩固环境治理的成果。否则,很可能出现反弹,前功尽弃,劳民伤财,于国于民有害而无益。
二、在科学制度的制定完善中保障环境治理的成果。用制度规范公民行为,是支撑环境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
要建立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划段分解责任区,把环境治理的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把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纳入各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之中,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环境治理问责制度,完善检查、问效、问责制度,真正把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形成环环紧扣抓落实的长效措施,双 管齐下治理环境,全社会参与整治管理。
三、在形成合力中延伸环境治理工作。要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环境治理专栏,跟踪报道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抓好落实,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温度不减,力度不减,构建力推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环境治理工作纳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范围之内,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代表视察、委员专题调研等行之有效的活动,形成广泛持久的监督合力。
四、在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中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委、政府要把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重点,树立长期抓环境治理的工作理念,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增加投入,强化管理,形成环境治理工作常抓不懈,责任主体长期不变,工作力度长久不减,工作经费不扣不减的长期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环境治理工作,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不懈努力。(作者:陈志恒)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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