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引发了一些网友的质疑和误读。但我认为就公平税负而言,这却是个税征收口径上的必要统一,同时,这也是从税法的角度,还“双薪”以本来面目。一年是12个月,年终“双薪”多出来的一个月,在税法上没有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税的理由。对于很多工资水平在个税扣除标准以下的低收入者来说,他们获得“双薪”,政策改变对他们不会有任何影响,因为他们一直以来就是实行的双薪合并计税。
只是,国税总局虽通知废止了“双薪制”计税方法,但并未出台具体的新计税方法。在地方具体执行过程中,双薪究竟是与当月工资合并征收,还是将其与年终奖一起合并征收,乃至生出其他一些更奇怪的征收方法来,恐怕都有可能。如此,恐怕达不到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的效果,还有可能引起计税方法的混乱。已有税法专家建议企业将第十三个月薪水视为年终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语焉不详的国税总局通知,必然会给高收入纳税人的避税操作留下余地。(止 凡)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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