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产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这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早已明确。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首先考虑的还是如何在市场上实现利润,产品只是个中介道具。一旦消费者愿意付款,就是企业成功,以至于企业往往将消费者的知情范围降到很低。为了推动购买,企业在市场策略上花费昂贵的投入,塑造良好的自我形象。但是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技术支持上却往往成本最低化。许多行业只有生产管理过程认证,按程序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甚低。一旦行业出现集体漏洞,全部产品就会出现信任危机。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过去三聚氰胺在牛奶业、苏丹红在食品业的大量使用,法定项目里没有对如此项目的检验,于是它们就能“合理”地存在于生产领域,一直到社会曝光为止。企业没有基本的人本价值观,结果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害,最后只能以死谢罪。
可见,企业别说不达标,就算是通过门槛、按通行标准生产,也是不足以应对市场淘汰的。一家有远见的企业,不单靠物美价廉占有市场,更要靠持续提升技术水平成为市场领袖。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严格监控,接受强制认证,还要建立常态的质检和追溯机制,从供货商到消费者进行跟踪研究。比如汽车召回制度就是很好的典范。来自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的问题长期汇总到企业,并逐级上溯自查,作出全国范围内免费维修更换的安排。因为消费者和企业信息总是不对称的,消费者更愿意相信坏消息。只要企业晚一天召回,获得谅解的机会就会越少,品牌风险就越大。世界上众多百年企业无不是在严苛的舆论风暴中,提高技术领先性,持续修补消费者关系才走到今天的。
如今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劣质产品被曝光,说明了政府监控的力量在加大,另一方面也是信息社会下公众权力的茁壮体现。普罗大众虽然不具备科学鉴别产品质量的技术水平,但是手中的投票选择权已经越来越重。哪怕政府不想让企业破产,但是消费者的恶评足可以让一家成名企业一蹶不振。在政府的法治经济框架中,企业若敢生产劣质产品,就会遭到社会公众的抨击和集体诉讼,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唯有自觉充当企业公民,超越公众期望赢得市场,才是长远之计。(耀 琪)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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