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心情非常可以理解。而其论调看似逻辑合理,却裹挟着强词夺理的内核,是试图转嫁酒驾责任的悖论。
假如站在醉酒者的立场来考虑“人性化”,那么对出租车司机而言,酒后失德就会影响其运营甚至人身安全,就是“非人性化”了。醉酒者思维混乱举止失常,不受人欢迎是人之常情。置之于公共管理角度,各类公共场所均有权利对其行为作出限制。
二者之间,看似是一道权益争夺的选择题,实则不然。如果明知有禁止酒驾以及禁止个人酒后打的行为的制度存在,而刻意为之,那么本身就是已经触犯了制度的规范。况且,醉酒等于已经过失在先,那么理应受到有关管理制度和道德舆论的排斥。所谓打车遭拒只不过是醉酒者付出的代价之一,又怎能把它作为酒后驾车的理由呢?
当然,不能说醉酒者注定就活该无法回家,这本是个多解的问题——醉酒之后找个陪同者一起打车回家,或者委托代驾人开车送自己回家,或者让家人来接自己回家,或者在酒店解酒至醒后再打车回家……问题不是很难解决吧?!一味喋喋不休抱怨醉酒者的权益受损,不过是一个醉酒个体对当下严打酒驾的不满情绪的宣泄,是个人素质有恙,而非制度有瑕。
在酒驾造成生命伤亡的庞大数据面前,任何开脱的言辞和心理,都是反人性的。而在酒驾恶性案件频现,公安部专项整治行动显现明显成效的当下,“禁止酒后单独打车”的规定,无疑是在倒逼公众重新认识“酒”的危害,以及每个个体对社会应当担负的公共安全责任——是时候,该反思我们那“感情深、一口闷”的“酒文化”了!(张兮兮)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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