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 浙审议义教条例

2009-09-28 10:1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昨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天开始审议。

记者第一时间请浙江省督学、杭州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徐丽华教授对条例草案中大家最关心的内容进行了逐一点评。

徐丽华认为,虽然条例草案很多规定实行起来有难度,但条例如能顺利出台,必将对我省的义务教育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

义务教育免费法定化

《草案》对义务教育免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说,我国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我省自2007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借读费、教科书费,而条例草案使这一政策法定化。

点评:义务教育免费,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有规定,但我们浙江的条例草案把这个免费作了非常清晰的界定,有利于今后执行。

学校和班级

不能分重点和非重点


《草案》要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的学校,要建立校长、教师合作交流制度,促进优质师资的合理流动。同时还提出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发放津贴,并加大对薄弱县市和农村的教育经费投入。

点评:此规定就目前情况看,执行起来还比较困难。目前社会上“择校风”很盛,设置重点学校是源头。学校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家长当然想把孩子送到好的学校去,于是择校成风。

要想通过法律形式制止“择校风”,不能光靠取消重点学校的称号,首先要实现教育均衡,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还得需要时间。

因为即使取消重点学校称号,但名校就是名校,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难一时改变的。只有通过若干年时间,各个学校之间实力差不多了,择校风才能止住,各个学校也不会再以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门槛,实现就近入学。

教师工作日期间

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教育厅在调研中发现这一条争议较大,赞成的认为此项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适度。反对的人则认为,教师是特殊职业,又在逐步享受公务员待遇,应一律禁止有偿家教。

点评:学生个体有差异,同样一节课,很多学生吃不饱,但也有学生跟不上,因此老师给学生辅导是很有必要的,而且给自己的学生作辅导是他们责任内的事情,但收取费用不合适。

针对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家教获取报酬等情况,则没有把门关死,也不应该关死,这体现了条例的人性化。

条例针对教师的人性化规定还有不少,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钱江晚报记者 章建森)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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