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工发生工伤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不愿先掏钱,职工个人垫不起钱,医院没收钱不治疗,而工伤保险是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完备、工伤医疗终结后才能支付工伤待遇,致使受伤职工得不到良好的高品质医疗服务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于2006年推出了“一垫三优先”服务举措。
5年来,该举措得到了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赞誉,全市两个试点医院扩展为35个成员单位,有200多个用人单位的2356名工伤职工享受到了“一垫三优先”便利服务。
“一垫三优先”即工伤治疗医院垫钱,优先工伤认定、优先劳动能力鉴定、优先支付费用。具体就是参保单位的参保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住院治疗,经过人社局和工伤保险中心初步确认工伤和参保信息后,由医疗机构垫钱为工伤职工治疗,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都不用垫钱,并且由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中心的专管员密切配合,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协助完成工伤认定手续,待伤者病情稳定及时安排劳动能力鉴定,患者出院时就可以及时得到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中心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记者 成华)
来源:临汾日报晚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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