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全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我市在全市着力抓好以下重点改革。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财政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予以配套支持。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加快参保进程。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城镇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缴费和补偿报销工作,确保新农合应保尽保,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相应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努力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积极探索门诊统筹,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城市卫生资源,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开展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县达到50%以上。新农合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鼓励中医药的服务提供和使用。
3.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和报销程序,2010年实现本市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
二、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充分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质量抽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到2011年,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质量抽样率达到100%。
2.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精心培育农村药品市场,拓宽农村药品供应渠道。鼓励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中的辐射作用,形成覆盖全面、供应及时、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供应网络。
3.建立基本药物优化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全市确定30%的县推行建立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2.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卫生行政部门日常巡查、明察暗访制度,不定期公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情况,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建立医疗事故问责制度,对出现严重医疗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院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医院运行、医疗器械、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的监管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构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5.分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启动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古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的改革,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措施,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制度,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效果评估,以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公益性质、保证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为核心,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记者 刘临喜 )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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