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出台

2014-06-19 06:52:0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郭璞)记者在市招考办了解到,今年普通高中录取招生工作仍然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操行评定结果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制度,按照考生志愿及综合素质、操行评定结果和考试成绩,分批择优录取,按规定程序审批。

市直学校临汾一中、临汾三中、市第一实验中学、省属学校山西师大实验中学及临汾二中(除定向计划外)面向全市招生;其余公办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不限招生范围。

市优质高中(示范高中及临汾二中)60%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招收应届生;定向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学校正式学籍二年以上,且在本校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定向招生计划的分配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人数为基数,同等情况下向薄弱学校倾斜。定向招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各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控制线下30分以内;如下达的定向计划完不成,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或本县(市、区)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特长生录取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资格,严密组织专项测试,确保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特长生的专项测试由招生学校制定细则并具体实施。特长生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考委统一划定。特长生占学校统招计划。其录取按优质高中每校15人、其他高中每校10人执行。另外,体育传统项目校要求增加特长生计划的要写出申请报告,原则上不超过20人。

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市招考办将于9月1日前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新生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同时交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一份,作为学生毕业后参加高考的主要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