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加分政策已经出台

2011-05-20 11:3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张莹超) 5月19日,记者从市招考办了解到,我市2011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加分政策已经出台,可以降低6至20分投档,均由学校审查录取。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可降低1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村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散居在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008年至2010年被评为省、市、县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者,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可降低10分、8分、6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照顾分数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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