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代金券,违法!

2014-06-19 22:23:0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春茂)“满一百赠10元代金券,满二百赠30元代金券”仅售78元,价值100元代金券一张”壹元代金卡”……6月18日,记者走访发现,在大街上不仅可以看到商铺挂出的代金券促销广告。

当天上午,记者走访发现印制有“满一百赠10元代金券,满二百赠30元代金券”类似广告的不仅有饭店,还有服装销售店等,从饭店与现场了解到,代金券均可以下次消费时使用,但不可以兑换现金。对于印制代金券违法的相关问题,一服装店一李姓工作人员见怪不怪:大家都这样促销,经常能看到代金券。”“出去消费经常能碰到代金劵,都是商家促销,不仅有面额大的,也有小面 额。”五一西路附近的刘女士从钱包里拿出两张代金劵。记者看到,一张代金劵为饭店,上面写有“此卡仅限临汾市五一西路店使用”在这张代金劵的右下角还注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另一张代金劵为“XX手工坊”,上面写有“代金券贰元”,此卡不能累计使用”等字样。刘女士表示,这两张卡一张为吃饭时饭店所给,一张为逛街时,促销人员所发。

记者通过咨询银行与律师了解到,印制代金券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