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梁新红 赵亿平)“我使用了药店推荐的药品后,身上出现了红斑,而且肾都有轻微的中毒现象。”6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市民姚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对药店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未能及时上报展开调查,并邀请部分媒体记者跟随采访。
据姚女士反映,她患有糖尿病已有5年多时间,之前一直靠打胰岛素来控制血糖,两年前偶然在鼓楼广场附近的一家药店为糖尿病患者免费检测血糖,在该药店免费测过几次血糖之后,就开始使用该药店推荐的“新稳糖”药物。
“刚开始有些作用,打胰岛素的次数也减少了,直到今年6月份,发现这个药品已经起不到降血糖的作用,打胰岛素的次数逐渐增多。”姚女士说,她到药店要求换药,药店工作人员又重新推荐了一种消糖灵片,姚女士购买了一盒使用后发现还不错。5月17日,姚女士花360元购买了13盒(买10赠3)。“扣除之前吃掉的一盒,实际拿上的只有12盒。”姚女士告诉记者,由于之前购买的新稳糖药还有两盒多没有吃完,她先把新稳糖吃完才开始吃消糖灵片的。
由于血糖一直很高,药店又推荐了一款由郑州众和德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菌蛋白活胰素”和美国美糖集团生产的“美怡牌美怡胶囊”各一盒,让姚女士配合着消糖灵片一起使用。“消糖灵片是饭前食用,另外两种药饭后食用。”姚女士说,按照药店工作人员的吩咐,她开始先使用菌蛋白活胰素配合消糖灵片吃,吃完饭后才开始吃的美怡牌美怡胶囊。
“使用药品几天后,我发现全身上下出现很多红斑,而且痒,以为是天热,又食用几天。才发现红斑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而且全身出冷汗,浑身发抖,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小便还带有血丝,于是第二天就找药店。”想起几日前的情景,姚女士气愤地说,找了一星期工作人员一直推脱老板不在,最后没办法才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反映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刻通知尧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并展开调查工作。
16日,药店工作人员陪同姚女士一同到尧都区中医皮肤病医院进行诊治,初步诊断为结节性红斑,经过化验血、尿得知,由于使用药物过敏造成肾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建议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17日,记者陪同市食药局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尧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该药店,药店老板对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涉嫌瞒报承认错误,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姚女士治病。
24日,记者见到姚女士时,她刚从市第一人民医院打点滴回到家中。姚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在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一周时间了,身上的红斑渐渐好转,肾病还未做进一步化验,药店也在积极配合为她治疗。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将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周李平主任告诉记者,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市民对药械不良反应的常识及上报意识还不强,为此我市专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了培训,并设立机构制定了严格的上报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此案便是一例。
关于姚女士使用药物过敏从而导致病情加重的继续治疗,及该药店涉嫌未能按时上报如何处罚等问题,尧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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