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海斌 俏玲)近年来,蒲县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该县创建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要求,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一是确保老有所养。2009年,该县被山西省确定为首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2010年被列入国家级试点县,60周岁以上农民每人每月至少可以领到65元养老金,2009年—2012年共发放农村养老金2471万元,其中县财政支付421万元。2012年底,全县有10008名老人领取养老金;2013年,蒲县财政局增加农村养老金预算,每人每月可以领到75元养老金。2012年底城乡共有6941户、10046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财政共发放低保金2602万元。其中,60岁以上有4172户、4528人、发放低保金731万元。从2008年开始发放高龄慰问金,标准是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2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3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五年累计发放100余万元。
2012年一期保障性住房分配中,60周岁以上老人分得47套廉租房,财政补贴221万元。设立全县老龄特困救助金,财政预算20万元。
二是确保老有所医。2012年全县医疗报销总额2135万元,其中用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498万元,占全县报销总额的23%。
三是实现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每年预算老龄事业工作经费20余万元,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每月按计划支付。用于老干部活动的各种经费支出,用于老年大学,老年舞蹈队,老年书画协会开展各种活动。
四是坚持对退休干部节日走访慰问、免费健康检查、参观学习等制度,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书画、象棋、秧歌等文体活动。经常邀请老干部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龄工作的想法和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纳他们的正确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和热情,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建设,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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