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刘晚)今年以来,我市本着“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的原则,经过半年的联网测试运行,成功实现了全市所有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城、部分地市之间转诊就医,划卡就可即时结算的畅通惠民新模式。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一直是困扰医保职能有效发挥的瓶颈。近年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作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一项重点工作,从2014年1月开始,经过半年的联网测试运行,实现了全市所有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城、部分地市之间转诊就医,划卡就可即时结算。畅通便民、高效惠民的新模式,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过去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先行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一系列繁杂程序。
为了确保这项便民、利民、惠民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把医疗保险事业真正办成一项惠及全市参保人员的“民心工程”,市医保中心在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中根据全市易发多发病种、全省重点医院医疗特点,以畅通医保运行机制为目标,创新方式,铺路架桥,建立完善了三个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了全省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二是制定社保“一卡通”就医结算办法,实现了“一卡通”就医结算便利;三是开通了医疗直通车,医保患者在省城、市、县均可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大病患者不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也不再为医疗费用结算而跑远路。
异地就医结算是一项社会服务功能,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医保中心整合资源,健全网络,从科技手段上提供支撑,实施了“四大工程”:一是开辟了“一卡通”渠道;二是开发、更新升级软件系统,保证了异地结算的快捷高效;三是建立数据分析系统,连接省医保中心平台,互相测试;四是建立咨询服务平台,配置专门的咨询服务人员,现场解答广大参保人员的疑问,现场宣传异地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异地结算的方法、流程,有针对性地提供跟踪服务,从技术手段和服务方式上满足广大医保患者的诉求。
为让医保患者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和便利,该中心严格要求,规范制度,对异地结算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了业务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并实行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极大地提升了结算效率,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200余人次在省定点医院进行直接结算。由于退休返乡、驻外工作、或因病需要转诊到省城就医的患者,在持社会保障卡所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转诊就医备案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结算便民政策。现在与我市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的省城定点医院包括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第三人民医院)、山西中医院等25所省级医院和部分地市定点医院30所。
针对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的覆盖范围还比较窄的问题,该中心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将抓紧社保卡的发放工作以及加大对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参保人员全面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和实惠;加快工作进度,及早完善异地大病保险的直接结算工作;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分批下放到17个县(市、区),为全市人民提供结算服务便利;将开通和完善与省外协议服务医院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好更快捷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服务。
另外,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我市从2014年1月1日起,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均可享有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镇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责任编辑:柏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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