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通讯员 张明爱 张彩莲)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新生儿的医疗保险权益,填补新生儿在非参保期医疗费得不到报销的空缺,我市医疗保险2014年将非参保期新生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新生儿出生后,取得居住地户籍时,每年9—12月份持《户口本》到居住所在地医保中心或由医保中心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在非参保期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在9—12月份参保缴费后,携带医疗费报销资料及缴费票据,到参保所在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享受待遇按照《临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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