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 亢亚莉) “我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终止了,现在医疗保险应该去哪儿续缴,要办哪些手续呢?”12月16日,市民姚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咨询,称自己原来是某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已到期,那么接下来的医疗保险该怎样续缴呢?针对姚女士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尧都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在听到记者的表述后,一任姓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市民需带上医保本(卡)和身份证去所在单位的医保管辖范围(即市医保中心或尧都区医保中心)内,进行“销户”程序,然后以个人名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该工作人员提醒道,今年的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25日,希望市民抓紧时间及时办理。同时,也将需携带的相关手续做了详细说明,即: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白底彩照;续缴保险费(保险年度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需持《城镇居民医保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指定的缴费点办理续保手续;学生在所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这边姚女士的问题得到了解答,正好碰到前来咨询的陈先生,他因为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事情而一筹莫展。
据陈先生所述,今年上半年,他的老伴因为腿部不舒服,前前后后在市区某医院花去3000多元。10月份,陈先生在为老伴办完出院手续后,却发现原本应报销的900多元钱没法报销。这让陈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为了弄个明白,陈先生在医保中心查询爱人的医保登记信息后“恍然大悟”,老伴在2011年10月办理了医疗保险,但是第一次交费有效期只延续到2012年11月份。直到2013年3月份老伴生病住院,一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因此老伴的医保出现了“断保期”。
针对这个问题,任姓工作人员提醒道,缴费期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这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在缴费期没有缴费的,就会出现大家所说的“断保”现象,而“断保”可能导致部分居民因为晚缴费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任姓工作人员表示,经常会接到为什么住院不给报销的电话,一查才知道没有在规定期内缴费,我们都会很详细地给市民解释,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很多人虽然参了保,但是没有足够重视,等住院后要报销了才想起来,其实还是人们在理念上存在着误区,认为“没病不缴费”,可是在真正遇到病时,又出现了“有病报不了”的局面。因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这样才能保证缴费的连续性。
责任编辑: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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