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翼城有这样一支队伍——她们分布在翼城县人民法院的各个岗位,个个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当地群众称之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其名称是翼城县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志愿者协会。
2012年11月2日,针对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翼城县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成功经验,在县妇联的支持下创建了妇女维权志愿者协会。
尽管协会成立时间不长,但她们求真务实、倾心维权的靓丽风采已经播撒到了全县各个角落,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2013年,翼城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职责,延伸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年3月,该协会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的取得,更坚定了大家将妇女维权事业推向巅峰的信念。
为了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协会积极参与各类有关妇女儿童案件,促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向前快速发展。同时,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贯穿于来访接待、法制宣传、巡回审理等多方面,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与日常审判活动同步开展,做到“案件审理到哪里,维权服务就跟踪开展到哪里”。
信访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为此,协会还在立案庭开通了维权热线,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同时,协会干部与妇联干部坚持联合接访日活动,畅通法院、妇联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2013年以来,共接待妇女群众百余人,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帮助。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权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协会优先考虑妇女合理的权益诉求。同时,积极参与并聘用妇联陪审员进行调解,发挥妇联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尽量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帮助妇女儿童当事人恢复与重建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据统计,协会成立以来共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21件。
与此同时,妇女维权志愿者协会还与县妇联共同组建覆盖全县10个乡镇的妇联联络网,在各行政村成立妇女维权小组,形成了一支由县妇联牵头、各乡镇妇联主任和各村妇代会主席参与组成的维权网络。协会工作人员变以往“不告不理”为“提前介入”,经常深入各村妇女维权小组,帮助指导调解妇女维权案件。
2013年元旦前夕,民一庭法官前往南唐乡某村协助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女方张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想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生活,而男方王某扬言若离婚便与张某家人同归于尽,致使张某不敢提起离婚诉讼,多次产生轻生念头。合议庭的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下乡指导调解。通过对王某及其亲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调解,促使王某自愿与张某达成离婚协议。在协会的日常工作中,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此外,为了引导妇女群众通过正常的渠道、运用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和解决实际问题,协会成员两次走上街头进行义务宣传,发放相关法律资料1000余份,弘扬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正气,营造了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氛围,提高了广大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记者 卞志强)
责任编辑:刘静
下一篇: 此处风景分外好